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经费由企事业单位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