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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