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