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七十六条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进行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