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二十五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或者低价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