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备、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按照规定定期检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