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五十三条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五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五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内部能源审计制度,对能源生产、转换和消费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