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八条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本市支持节能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节能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单位,推广节能产品,指导用户正确使用节能产品,引导节能型消费。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节能技术和使用节能产品,提高用能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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