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六十二条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激励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市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对企业开展以下项目,优先给予担保或者授信支持:
(一)获得国家或者本市财税等政策性支持的节能技术研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得到国家或者本市相关部门表彰或者推荐,并且节能效果显著的项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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