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十二条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全市年度节能计划,确定年度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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