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三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四十一条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规划统筹,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设施建设,优化综合交通集疏运结构体系,推进江海联运和海铁联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