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四十条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二节 建筑节能 第四十条 本市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