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鼓励创新、服务发展的原则,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可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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