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生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生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细胞治疗药品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覆盖材料验收、生产、检验到成品放行、储存和运输交接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和数字化追溯系统,并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有效识别影响细胞治疗药品的风险因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