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本市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数字化监管平台,加强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分析和利用,提升全过程监督管理、风险预警和信用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药品和医疗器械智慧监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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