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市推行生产资料交易计量鉴证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生产资料交易需要计量的,可以委托计量鉴证机构进行计量。
政府采购大宗物料需要计量的,可以委托计量鉴证机构进行计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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