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十一条 本市对车辆号牌的发放实行总量调控。
机动车号牌额度年发放量、发放以及注册登记办法,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机动车号牌额度年发放量、发放以及注册登记办法,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