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十条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交通发展规划、道路通行条件、道路交通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车辆登记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7-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