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十四条 向本市公安机关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持本市户籍证明或者《上海市居住证》等在本市居住、居留的证明。
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禁止教练员酒后教练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7-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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