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停车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停车管理 第四十六条 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情况,遵循规范、科学、合理的原则。
时段性临时停车需求突出的路段,可以设置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并增设辅助交通标志,引导机动车在规定时段内有序临时停车。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指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7-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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