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停车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停车管理 第四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停车需求,加强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
倡导道路沿线有条件的单位和住宅小区,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7-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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