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停车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停车管理 第四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停车需求,加强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倡导道路沿线有条件的单位和住宅小区,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7-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