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停车管理
第五十条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停车管理 第五十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停车泊位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停车诱导信息化系统建设。
鼓励利用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多种媒介,方便社会公众出行前查询停车泊位信息和预订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
鼓励利用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多种媒介,方便社会公众出行前查询停车泊位信息和预订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