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停车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停车管理 第四十九条 鼓励医院、学校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专用停车场(库)。鼓励住宅小区与周边专用停车场(库)对口协作,对停车泊位的利用实行错时互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7-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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