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停车管理

第四十七条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停车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7-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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