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章 客运、货运管理 第十七条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章 客运、货运管理 第十七条 因特殊情况发生旅客严重滞留的情况,市运输管理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疏散;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市运输管理处的统一调度、指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