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章 客运、货运管理 第十九条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章 客运、货运管理 第十九条 本市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悬挂和使用与其运输经营业务相符合的营运标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