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本市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对特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或者淘汰等措施。具体措施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5-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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