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5-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