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按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