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四章 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十五条 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四章 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十五条 音像出版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选题计划出版音像制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