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四章 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十六条

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四章 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十六条 音像制品出版选题计划的审批和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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