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八章 预算的审计监督

第六十条

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八章 预算的审计监督 第六十条 市、区政府财政等部门结合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完善相关政策,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优化年度预算安排,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完善支出政策的重要参考。市、区政府财政部门对突出问题屡审屡犯、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依据其整改情况,予以重点审核。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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