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和方式

第十二条

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和方式 第十二条 审查监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重点包括下列内容:
(一)各项基金收支安排、财政补助和预算平衡的情况;
(二)预算安排贯彻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的情况;
(三)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的情况;
(四)基金绩效和运营投资的情况;
(五)中长期收支预测及可持续运行等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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