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一条 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调整方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调整的理由和依据;
(二)调整的项目和数额;
(三)收支平衡情况;
(四)与预算调整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楚。
(一)调整的理由和依据;
(二)调整的项目和数额;
(三)收支平衡情况;
(四)与预算调整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