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 第三条 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 第三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构建内部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