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 市和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完善规划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各类审批事项的预警报告、效能评估和问责机制,形成互相关联、互相制约的监管体系,针对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
市和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执行经营性土地公开出让制度,健全完善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预防违反土地供应政策、违规干预土地交易、擅自改变土地出让条件等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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