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第五十四条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第四节 网络食品经营 第五十四条 从事网络交易食品配送的网络食品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物流配送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贮存、运输食品以及餐具、饮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的要求,并加强对配送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从事网络订餐配送的,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