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第五十六条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第一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第五十六条 本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品种目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编制,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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