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第三章 依法自主办学
第十九条
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第三章 依法自主办学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自主办学机制,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实施办学活动,落实自主管理事项。
高等学校依法制定章程,按照规定报核准机关核准后实施,并指定专门机构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
高等学校依法制定章程,按照规定报核准机关核准后实施,并指定专门机构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