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第五章 统筹与保障

第四十条

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第五章 统筹与保障 第四十条 本市鼓励高等学校通过社会捐赠、政府竞争性项目经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委托性项目经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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