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第三章 设施设置与维护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第三章 设施设置与维护 第二十一条 滨水公共空间内的设施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规范,并满足布局合理、功能匹配、风貌协调和安全舒适等要求,营造可漫步、可阅读、有温度的魅力水岸空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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