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条 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条 滨水公共空间内的相关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设程序、标准和规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