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条

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条 滨水公共空间内的相关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设程序、标准和规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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