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第三章 设施设置与维护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第三章 设施设置与维护 第二十九条 滨水公共空间内的体育设施,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社会公众的运动健身需求统筹安排。
沿岸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根据规划布局在滨水公共空间内合理设置户外球类、滑板、轮滑、攀岩和拓展运动等设施,以及与水上运动、体育赛事相配套的设施,并对存在不同安全风险的体育设施进行分类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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