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第三章 设施设置与维护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第三章 设施设置与维护 第二十八条 鼓励在符合防汛安全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滨水公共空间的亲水需求,开展防汛墙结构型式的创新性改造。水务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汛墙创新性改造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