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沿岸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滨水公共空间相关规划以及标准、规范,结合区段功能、区位条件、岸线特色等,在设施建设、活动开展、秩序维护等方面,实行精细化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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