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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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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吸收与创新的成果或者产品,可以申请各级科技成果奖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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