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口条例
第三章 港口运营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上海港口条例 第三章 港口运营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港口的统计工作,并可以根据港口发展需要,适时开展港口统计调查。港口统计调查包括港口基础设施和装备及其运用情况、吞吐量、质量和安全、船舶进出港以及其他统计调查事项。
从事港口经营、建设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调查资料。
从事港口经营、建设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调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