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航运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审议航运交易所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决定、处理航运交易所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聘任、解聘航运交易所总裁、副总裁;
(五)决定取消会员资格。
(一)制定航运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审议航运交易所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决定、处理航运交易所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聘任、解聘航运交易所总裁、副总裁;
(五)决定取消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