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由其指定的副理事长代为召集。理事会会议的决议必须经理事会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10-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