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临时会员。
会员资格期限三个月以上的为正式会员,会员资格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为临时会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10-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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