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临时会员。会员资格期限三个月以上的为正式会员,会员资格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为临时会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10-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