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航运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
(二)按时缴纳会费;
(三)如实向航运交易所提供本企业与航运交易有关的价格及其他信息;
(四)不得向新闻媒介及公众泄露或者传播从航运交易所获取的航运信息;
(五)在航运交易中接受航运交易所的管理和监督。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信息,不包括会员的商业秘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10-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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